浙江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 构建“6+1”领域碳达峰体系
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4个维度,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6+1”领域碳达峰体系,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中和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浙江新境界。
“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时间节点,三个阶段目标,浙江准备通过10项举措、三大保障,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蹄疾步稳地推进。”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0项举措包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变革、构建高质量的低碳工业体系、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等。
未来,随着10项举措的实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将被遏制。浙江将提高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地方谋划新上石化、化纤、水泥、钢铁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指标体系,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强化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此外,浙江还将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步伐;推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浙江将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碳达峰目标责任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有关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